有機顏料法規與立法

顏料的立法一般原則

顏料的立法和法規主要與食品包裝、消費品和玩具有關。必須滿足兩個一般原則;

1、顏料生產商必須向顧客保證色素毒性全案。

2、顏料制品的制造商必須保證顏料不遷移入食物或從消費品或玩具中遷移。

關于有機顏料的主要立法

食品包裝

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在歐盟的框架指令 89/109/歐洲經濟共同體中通常受到管制。從這個指令出發衍生了, 如塑料材料 (90/128/eec), 纖維素薄膜 (83/229/eec), 彈性體和橡膠 (93/11/歐洲經濟共同體) 和其他。指令 89/109/歐共體一般要求所有食品的成分, 不轉移到食品的數量, 可能危及人類健康。

歐洲聯盟 AP (89) 1 (1989)

  • 金屬或金屬離子在0.1m的水中可溶的最大閾限值如下: 金屬 ppm 金屬 ppm 為 100 Hg 50 Ba 100 Pb 100 光盤 100 Sb 500 Cr 1000 Se 100。
  • 原芳香胺的微量含量在1m的氫氯酸中可溶, 必須低于 500 ppm (以苯胺為代表)。ETAD *) 開發了一種芳香胺的測試方法[11]。
  • 以苯胺 氨基磺酸為代表的芳香磺酸的閾值限制必須低于 500 ppm。
  • 對于聯苯胺, 2-萘和 4-鄰的閾值限制是 10 ppm。
  • 微量多氯聯苯 (PCB) 不應超過25毫克/千克。

歐盟 94/62/歐洲經濟共同體

在包裝材料或包裝材料的組分中, 鉛、鎘、汞和鉻 (VI) 的濃度限制不得超過 100 ppm (累計)。自1994年6月30日生效。食品科學委員會 (評價) 為食品接觸物質的毒理學研究奠定了三等級的毒理學測試,遷移量 (毫克/千克食品模擬):

1 級: < 0.05;

2級0.05-5;

3級> 5。

美國相關

幾乎與94/62/歐洲經濟共同體 規定相同。

其他國家

一些國家發布了相同或類似的法規, 如歐洲法規 AP (89) 1 關于金屬、芳香胺、芳香磺酸和 PCB 的閾值限制。

玩具

在國家的基礎上, 玩具要求遵守的限制相同的雜質概述下, 食品包裝。特別是痕量金屬數量必須是并且,同樣包括可溶性在 0.07 m 鹽酸芳香胺的閥值,致癌胺的痕量應根據不同的國家, 不超過5或 10 ppm。歐共體 EN 71-3 (1994)

歐洲玩具標準 EN 71-3 (1994), 以不同的門限極限水平

美國 FDA

符合 FDA 第 21 CFR 178, 3297 和申請通商 (食品接觸通知)

其他相關法規

REACH和 SHVC 列表

PREN 14582

所有鹵素應低于50ppm

EN-50268-2

  1. cl<900ppm,
  2. br<900ppm
  3. Cl + Br 1500

2002/95/CE ROHS

對某些有害物質的限制 (ROHS)

目的: 帶有 CE 標志的電子電氣產品應符合 ROHS 2.0 指令, 自2001年7月21日起生效

Pb < 1000 ppm

Hg ?< 1000 ppm

Cr VI ?< 1000 ppm

Cd ?< 100 ppm

PBB< 0

PBDE< 0

汽車材料歐盟 2000/53/歐共體指令

歐盟 2000/53/歐共體指令

從 2003年 6月1日, 除列出例外情況外, 汽車材料應無鉛、汞、鉻 (VI)、Cd。

其他相關物質

多氯聯苯 (PCB)

由于這些化合物的持久性和廣泛分布, 在一些國家 (例如在美國, 也在整個歐洲聯盟) 界定了嚴格的法律限制。這些條例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 而不是因為對人類的直接危害而頒布的。

條款592,多氯聯苯可以在兩組有機顏料發現, 即在苯胺或二氯制得的偶氮, 這可能會經歷各種副反應而產生多氯聯。

-顏料在二氯苯或氯苯的存在下制成的溶劑。在這種情況下, 多氯聯可以通過反應形成。

多氯二惡英/呋喃 (“二噁英”)

類似于形成多氯聯苯的條件也可能也形成微量二惡英的形成。《德國有害物質條例》? 禁止超量二噁英產品上市。

甲酸

2005/84/歐共體指令